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
为维护法治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实施性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找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提供依据。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涉及2021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378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评估清理责任主体。
三、制定过程
2022年4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评估清理文件的通知,由评估清理责任单位上报需保留、废止和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保留、废止和修改的理由及依据;市司法局进行汇总初步审核后,形成拟废止、拟修改和拟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月13日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11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结果。11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规〔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提出清理工作的目的,明确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97件。要求“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二)附件部分为64件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29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政策措施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司法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