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3-15 16:21
一、背景依据
2021年12月,陆续有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需废止、修改部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2022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起草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该文按规定送审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予以发布。
二、主要内容
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需废止。具体详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即:对《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后重新发布。
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