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耕地保护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决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我市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依然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特别是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力遏制耕地抛荒撂荒,有效增加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新农人”发展种粮,确保全市2022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90.90万亩、粮食产量82.94万吨的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在中央、省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山垅田复垦种粮、粮食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方面的扶持激励。其中,对新复垦种粮的山垅田,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或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或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能提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环节全程机械化服务,且2021-2022年购买新机具1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力度和建设规模,除国家、省级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等三个脱贫县外,其余县(市、区)项目,采取市级给予20%的配套资金补助。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三)提高科技种粮水平。加大“五新”技术推广,优化种植结构,集成示范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品种。鼓励稻田综合种养,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进行奖补。
(四)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63号)规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五)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坚持“谁种粮、谁投保、谁受益”原则,鼓励种植大户投保水稻种植保险。提高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保额,采取对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统一提高到1000元/亩,保费30元/亩。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市储备可播种面积12万亩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六)鼓励培育新农人种粮。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返乡大学生新农人发展粮食生产。新农人发展种粮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遏制耕地抛荒责任,针对抛荒现象,要求村一级组织落实责任,对抛荒连续2年以上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复耕或流转的,采取取消当年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重新流转等措施遏制耕地抛荒;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二是要求县级出台配套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15名种粮大户,给予种粮大户每名奖励2万元。四是营造粮食生产氛围。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级核实、审定后于2022年年底前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