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类金融业态的活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养老服务、区块链技术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各类非法集资,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防范金融风险蔓延发展,龙岩市不断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三章奖励程序及标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其他。
(一)总则
《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工作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处非办负责。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举报人的范围,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向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奖励条件
《办法》第五条确定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3个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证据(如广告、合同、收据、现场照片、网络地址等);
2.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的主体新发生的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3.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或认定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
《办法》第六条确定了6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3.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4.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6.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程序及标准
《办法》第九条对非法集资线索的采用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线索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经查证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
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
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经查证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
四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1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
五级线索:被举报的主体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经查证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线索。
《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
1.属于一级线索的,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2.属于二级线索的,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属于三级线索的,给予3000元奖励;
4.属于四级线索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属于五级线索的,给予100元奖励。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举报奖励领取的流程和时限: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对应县处非办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监督管理
市处非办定期汇总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通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0年8月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