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森鸿与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龙岩玖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岩劳人仲[2026]5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裁决事项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林森鸿支付2025年11月、12月工资人民币6434.78元,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二、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林森鸿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7482.4元,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三、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林森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00元,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终局裁决事项为:一、申请人林森鸿与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2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厦门玖睿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应依法为申请人林森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社会保险大楼六楼;联系电话:0597-2323188。
(委章)福建省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