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1〕2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
1.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报送财务审计报告;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步骤
(一)社会组织填报
社会组织需登录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系统(http://112.54.44.39:8088),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如遇年报系统故障,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民政部门管理
1.接收审查。民政部门在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管理系统(http://10.56.0.200:8088)接收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附件,相关材料审查完整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抽查。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
3.监管。民政部门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或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民政部门还应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报信息在“慈善中国”公开。
三、其他事项
各级民政部门应设置年报咨询渠道,为所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年报咨询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年报负责人可加入全省“登记机关年报系统交流群”(需通过各设区市已加入群的同志邀请入群)进行业务交流、技术咨询(省厅年报咨询电话原则上不接受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直接咨询)。
龙岩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