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公益性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符合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为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与等级评估的衔接工作,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2.今年计划申报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完成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龙民〔2020〕161号转发),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引(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请登录“龙岩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社会组织”专栏下载。
三、评估方式
由市民政局委托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承接,需参加此次评估的县(市、区)民政局请向市民政局报名。评估费用由各登记管理机关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申请参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填写《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3月3日前报送其登记管理机关。其中:市级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县级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按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并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评审。
(三)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四)结果确定。根据管理权限,市、县两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论,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完成自评,做好实地考察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黎本拥、陈恒丹,联系电话:2215370,传真:2215146。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郑桂秀,联系电话:0591-87875433、133****9178。
附件: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