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0〕37号
关于建立脱贫攻坚社会救助
预警监测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福建省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和《龙岩市2020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作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帮尽帮,确保全面小康路上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分档预警
(一)红色预警对象。扶贫部门提供的2008户重点帮扶对象(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1161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755户,边缘户92户)和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橙色预警对象。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黄色预警对象。已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分级监测
(一)红色预警监测。对红色预警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另册单列管理、重点帮扶。所在村(居)委会应组织村两委干部、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每月走访不少于一次,深入了解对象生活、财产收入和健康等状况,建立预警监测工作台账,台账每月底前报乡镇民政办备案。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跟踪走访,健全预警监测工作台账,每季度底报市社会救助科备案。市局视情况组织抽查,强化业务指导。
(二)橙色预警监测。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对橙色预警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结合医保、残联、教育等部门提供的因病、因残、因学致贫困难群众名单进行重点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橙色预警对象走访探视,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三)黄色预警监测。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对黄色预警对象及时复核,跟踪其家庭状况。根据低保家庭(个人)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分档补助标准;根据特困对象的供养情况和照料护理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特困供养标准;对不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并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黄色预警对象走访探视,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四、分类处置
各级民政部门、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分档预警、分级监测、分类处置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置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应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并做好政策释疑解惑。
(一)应保尽保。继续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收入扣减优惠政策,及时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对老区低保贫困户和脱贫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继续实行12个月延保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
(二)应养尽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全面签订供养协议,落实照护责任。动员鼓励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加强分散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应帮尽帮。对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及时给予帮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切实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
(四)应转尽转。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之外的困难问题,通过转介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将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与扶贫、医保、残联、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逐步下放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发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作用,确保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狠抓政策落实。4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要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进行全面排查,健全排查工作台账。6月底前,按照排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保障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7月至12月,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筛查,及时查漏补缺,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社会救助金是困难群众“救命钱”,是条“高压线”,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依托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台帐和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对象精准、发放及时、管理规范,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调度督导。市局将结合扶贫领域联合检查,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重点跟踪查访各地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落实情况。对查访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重点督战。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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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民政厅,市扶贫办,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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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2020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