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0〕30号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0年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龙岩市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办函﹝2020﹞21号)和省民政厅《福建省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突出工作重点,拓展治理内容
(一)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及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延保渐退期;是否落实动态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3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落实委托照料服务。
(四)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金。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治理措施
(一)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龙岩市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持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民政局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每月定期研判,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各县市、区要收集汇总本辖区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14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的不足和短板,边治理,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台账管理,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及时全面掌握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完善信访处理档案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有记录、有办理、有反馈。规范报表报送制度,每月按要求及时报送报表。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坚持调研督导。加强常态性调研督导,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蹲点调研等一线工作法,轻车简从、进村入户,深入核查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反映问题强烈、矛盾集中、负面舆情突出的地方,加强明察暗访,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切实打通兜底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舆论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宣传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