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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2/11/29 1.3w 阅读 278 点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 时间:2022-11-30 16:33

  一、政策出台背景

  烟草产业是龙岩特色现代农业“1172”产业体系中的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烟草产业有利于地方财政增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为进一步稳定龙岩烟草产业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烟草产业扶持力度,深化烟稻轮作模式,维护卷烟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烟草产业,切实改善两烟市场营商环境,切实以烟稻产业融合提高水稻种植面积,提升农民产业收入,助力闽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烟叶规模达到80万担左右,贡献税收增长15%以上,进一步稳固龙岩烟草传统产业发展基础。

  三、范围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烟叶发展扶持力度

  1.鼓励烟叶发展奖补。各有关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烟叶收购金额的13%奖补种植乡镇、村、合作社和种植户,用于扩大烟叶种植区域,特别是雪茄烟叶种植区域;对当年新增烟叶面积可提高奖补比例。

  2.支持烟叶设施建设。一是扶持烤房等设施建设。各有关县(市、区)继续支持烟叶烘烤设施建设,对2023年新建烟叶密集烤房给予每座不低于1.5万元补助。市财政对密集烤房建设的补贴按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补贴总额为每年150万元。二是加强设施建设用地支持。根据烟叶产业发展需求,保障密集烤房、雪茄烟叶晾房建设用地需求。将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用地,优先用于烟叶设施农业用地。推动实施烤房和晾房设施用地指标管理,鼓励对老旧、废弃、损毁、闲置等烤房进行拆除复垦。三是优化设施利用管理模式。优化烘烤设施“三权”管理模式,优先安排村委会建设集群烤房,推动烤房产权集体所有,经营权合作社所有,使用权烟农享有,提高新建烤房使用效益。鼓励村集体或合作社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烤房进行长期统一集中流转,并由村集体或合作社整合资金对闲置烤房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修复,推广统一托管或统一经营模式,实现闲置烤房再利用。

  3.加强烟草机械扶持。各有关县(市、区)安排资金预算,专项用于扶持烟草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加大对烟草生产全程机械化引进、改进、研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烟草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如烟叶施肥、覆膜、移栽和采收等环节)。各有关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农田、农机、农艺、农服、农民五位一体的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点。

  4.强化烘烤用电扶持。继续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鲜烟叶烘烤有关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5〕24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17〕178号)有关规定。

  (二)深化烟稻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5.推动烟稻轮作区永久保护。加强烟稻融合发展产业规划,科学划定烟稻田永久保护区,推进烟稻融合产业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有机融合,合理安排经济作物布局,减少“非烟稻化”经济作物进入烟稻轮作永久保护区。

  6.推进烟稻田集中统一流转。依托村委会或合作社,对烟稻田进行集中连片长期流转,引导烟稻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烟稻轮作规模水平。对实行烟稻轮作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在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给予适当倾斜。

  7.扩大烟稻轮作种植面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复垦抛荒地优先发展烟稻轮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将抛荒的山垅田和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后开展烟稻轮作。

  8.开展烟稻双优示范建设。组织开展“烟稻双优”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建设,由市烟草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供销部门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考核认定,重点对烟稻田保护、烟稻轮作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推动建设一批烟稻融合度好、经济增收值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烟稻双优”示范区。根据考核结果,对评选出的“烟稻双优”万担示范乡镇、千亩示范村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烟草部门牵头统筹安排。

  (三)维护烟草产业稳定发展

  9.加强涉烟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政法、烟草等部门充分发挥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加强多部门、多警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遏制辖区内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10.强化电子烟市场监管。一是落实电子烟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对电子烟零售户和未成年人密集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和宣传,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坚决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二是严格电子烟行政许可准入制度。推进电子烟产业有序发展,持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好准入关。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9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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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