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岩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将《清单》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要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明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分三部分,涉及391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一部分是中央层面设定,由市直相关部门主管(含受理、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340项,第二部分是中央层面设定,由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1项;第三部分是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
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等相关工作:
1.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要对照《龙岩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2.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3.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4.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中央及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由市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